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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是一种形式 针对文学、戏剧、音乐、艺术作品、录音、广播、电影和出版版本的印刷安排的内容创作者的知识产权法,赋予他们控制其作品使用方式的权利。

 

更深入地了解下面的版权,因为它与表演体育中使用的音乐有关。

International Copyright

国际版权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版权法。目前已有近180个国家签署了该协议伯尔尼公约 条约,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该条约为保护世界各地版权作品创作者的权利制定了一套最低标准。许多国家还签署了《罗马公约》条约,该条约规定了保护表演者和制片人的最低标准。

 

此外,欧洲和其他地区也一直在努力统一版权法。然而,各国版权法之间存在细微差别。

 

其中一些条约的概要如下:

 

伯尔尼公约

  • 最古老、最重要的条约

  • 1886 年签署(但此后多次修改)

  • 近180个国家签署

  • 制定了保护版权作品创作者权利的最低标准,包括:

    • 受保护的作品类型

    • 保护期限

    • 例外范围

    • 局限性

    • “国民待遇”等原则(源自一个签署国的作品在其他签署国受到与每个签署国给予本国国民的作品相同的保护)

    • 诸如“自动保护”等原则(版权在合格作品固定在有形媒介上后自动继承,无需任何必要的事先手续)。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 1996年签约

  • 补充说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受版权保护

  • 认识到在线和类似网络上的作品传输是版权范围内的专有权利,最初由创作者拥有。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旅行)

  • 1996年签约

  • 由世界贸易组织管理

  • 包括与知识产权执法相关的一般原则,要求成员提供有效、平衡和公平的程序,提供必要的补救措施,同时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和为合法贸易制造障碍。

  • 强制规定国家法律必须有效执行知识产权,并详细描述了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罗马公约

  • 1961年签署

  • 制定保护表演者和制作人的最低标准,包括:

    • 受保护的作品类型

    • 保护期限

    • 例外范围

    • 局限性

  • 由产权组织与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共同管理。

  • 向《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 年)或《世界版权公约》的缔约国开放。

  • 各国可以对某些条款的适用作出保留。

When Does Copyright Start?

版权从什么时候开始?

版权是一种“自动保护”,当个人或公司创作合格作品时就会产生版权。为了符合资格,作品应被视为原创,并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劳动、技能或判断力,但与所有版权一样,受版权法保护的只是想法的表达,而不是想法本身。还有针对更成熟作品的模仿作品(假冒)的保护,但这与版权不同。

 

尽管在某些国家/地区建议使用版权声明,并且在少数国家/地区(包括美国)需要对国内作品进行注册才能起诉侵权,但无需出版、注册或其他行动即可获得版权。

What is Protected by Copyright?

什么受版权保护?

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类别的详细列表以及每个类别的具体定义和范围可能因国家/地区而略有不同,但通常包括:

  • 文学作品

  • 戏剧作品

  • 音乐作品

  • 艺术作品

  • 出版版本的排版安排

  • 录音

  • 电影

 

从现在开始,我们将只讨论版权与文学作品和录音制品(换句话说,音乐)的关系。

Who Owns a Copyright?

谁拥有版权?

通常,创作该作品的个人或团体将独家拥有该作品,但是,如果作品是作为就业的一部分而创作的,那么第一所有者通常是创作该作品的个人的雇主公司。

 

自由或委托作品通常属于作品作者,除非有相反协议(例如在服务合同中)。

 

不得对从先前作品复制而来的作品的任何部分主张权利。例如,在一首包含以前作品样本的音乐中,样本的版权仍然属于原作者。

 

只有所有者或其独家被许可人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每首录制的音乐中,版权实际上有两个方面:

i) 歌曲的实际录制演奏,以及

ii) 歌曲作者创作的歌词、旋律等。

 

因此,每首歌曲均由两组版权所有者拥有:

版权所有者可以将版权转让或出售给另一方。

艺术家和作家通常将其权利专门转让给第三方,例如唱片公司(主方)和音乐出版商(出版方)。

为了获得一首音乐的许可,需要获得歌曲的所有所有者的许可,包括唱片公司或歌曲的主所有者以及拥有出版物的每一位作者。

出版权通常更为复杂,因为一首歌通常有多个作者。

平均而言,每首热门流行歌曲有 9 位作者,并且每个作者通常由不同的出版公司(音乐出版商)代表。

 

每个作者将根据他们对创作过程的贡献拥有一定比例的歌曲。

为了获得音乐许可,您需要每个权利持有者的许可。

作为一个例子, 考虑碧昂丝的所有权运行世界的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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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利(录音)

录制该歌曲每个版本(无论是全球热门版本还是匿名翻唱版本)的艺术家对其版本的录音拥有权利。

 

这些被称为“母版版权”(从母版版本用于在黑胶唱片、盒式磁带或 CD 上大量复制物理副本的时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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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权(音乐出版)

创作歌曲的人控制歌曲的音乐创作:歌词、旋律等。

这些被称为“出版权”(从出版实体乐谱非常流行的时代开始)。

通常,几位作者在每首歌曲中所占的百分比可以从不到 1% 到 100% 不等。

大师和出版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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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 7 个交易,1 个 Master 和 6 个 Publishing,才能获得权利运行世界的女孩)。

即使其中只有一项交易未到位,您也无权使用该赛道,无论您打算使用多少(或很少)赛道。

*这些分割仅用作示例,截至您阅读本文之日可能不正确。

Duration of Copyright

版权期限

根据作品类型(以及相关的特定权利),版权期限可能因国家/地区而异。这伯尔尼公约 (涵盖文学和音乐作品)规定文学作品版权的最短期限等于作者的寿命加上 50 年,但在当今的大多数情况和国家中,一般规则是文学、戏剧、音乐或艺术作品的版权作品的有效期为作者终生,直至作者去世70年后的当年12月31日(通常称为“寿命加70”)。

 

由于版权法随时间的变化,特定作品的版权期限可能存在差异。

 

对于录音制品,版权期限通常为自作品创作日历年结束后 50 年,或者,如果作品在该时间内发行:则自作品制作日历年结束后 70 年。该作品首次发布。同样,这可能因国家/地区而略有不同。

Public Domain Music

公共区域

公有领域是指不再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即版权已过期的作品)。

 

因此,各国版权法如何定义版权期限的差异导致各国对公有领域的定义不同。


在欧洲,European Connect 项目开发了一个有用的公共领域计算 工具,但没有可靠的信息来源,例如公共领域作品的数据库。

Types of Rights

权利类型

大多数国家版权法都承认版权内不同类型的权利,版权所有者可以利用这些权利。

 

版权作者有权使用、授权使用或禁止使用作品,并设定其使用条件。作品的不同具体使用(或“利用行为”)可以分开处理,这意味着权利人可以根据单独的使用类型处理每项权利(包括使用、转让、许可或出售权利)。

 

这些权利通常包括:

  • 复制权(例如,通过数字或模拟方式制作副本),

  • 通过有形副本进行分发的权利(例如,出售、出租或出借实体和数字副本),

  • 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包括公开表演、公开展示和通过互联网等数字网络传播),以及

  • 改造权(包括改编或翻译作品)。

 

此外,还有通常适用于版权的精神权利。

精神权利是指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是其作者或创作者的个性和人性的表达。

 

他们包括:

  • 被识别为作品作者的权利(在使用作品时记入)

  • 完整性权(禁止更改、毁坏或歪曲作品或贬损性待遇的权利),以及

  • 作品的首次发表(公开)权。

 

创作者并不总是可以将精神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并且其中一些权利在某些国家/地区不会过期。

 

英美传统国家,包括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倾向于最小化精神权利的存在,转而强调版权中的经济权利。

 

未经各适用版权所有者同意,实施上述任何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Exceptions and Limitations

例外与限制

有一些适用于版权的例外和限制。这些特殊情况是法律规定的,可以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作品。

 

一般来说,版权的例外与限制须经过最初在《伯尔尼公约》中规定并在许多其他国际协议中重复的三步检验。简而言之,《伯尔尼公约》规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允许对版权进行例外或限制:

(1)它涵盖了特殊情况

(二)与作品的正常利用不冲突

(三)不无理损害作者的合法权益。

 

该标准中的例外和限制在数量和范围、谁有权从中受益以及是否包括对权利受到如此限制的权利持有人进行补偿的义务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需要明确的是,用于表演体育活动的音乐并不属于版权的例外,并且确实需要版权所有者的授权(许可)。

Fair Use

合理使用

大多数国家都明确规定了其所制定的版权的例外和限制。在英国、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公平交易”原则涵盖了无需事先许可的大量使用范围。

 

每个国家的法律都列出了公平交易的标准,但没有提及每种具体的可能用途。在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合理使用”涵盖了某些使用,总的来说,这些使用被认为不会充分侵犯版权所有者的权利,和/或被认为服务于足够重要的公共政策目标,因此未经版权所有者授权就允许使用。  法院为确定合理使用而评估的因素在每个国家的法规和判例法中都有规定。

 

用途一般包括:

  • 私人和研究目的。

  • 为教育目的制作副本或出借。

  • 批评和新闻报道。

  • 偶然的包含。

  • 图书馆员的复印和借阅。

  • 漫画、模仿或模仿。

  • 为皇家委员会、法定调查、司法程序和议会目的而行事。

  • 为了在更方便的时间收听或观看而录制广播,这称为时移。

  • 制作供个人使用的计算机程序的备份副本。

 

需要澄清的是,用于表演体育的音乐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并且由于之前的诉讼已经确立了法律先例。

获得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的许可

版权法规定,购买作品(例如一首音乐)的副本并不赋予买方对该作品进行任何版权敏感使用的权利。未经许可,不得在版权法范围内复制、公开表演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副本中包含的作品。

 

如果最终用户希望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 复制权(例如,通过数字或模拟方式制作副本),

  • 通过有形副本进行分发的权利(例如,出售、出租或出借副本),

  • 向公众传播的权利(包括公开表演、公开展示和通过互联网等数字网络传播),以及

  • 改造权(包括改编或翻译文本作品)。

 

需要获得许可:

1) 直接来自权利人

这将遵循以下过程。

传统音乐许可流程


 

这是一个耗时且通常昂贵的过程。

 

2) 由权利人授权代表其授予许可的第三方机构。

例如,ClicknClear 直接与唱片公司和出版商合作,以清除表演体育所需的独特权利集,以便您可以立即许可具有所需权利的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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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taining Permission to Use a Copyrighted Work

版权侵权

侵犯版权是指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而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不知情”或“善意”并不是侵犯版权的有效借口,因此侵权方可以被起诉。

 

在美国,每次侵权对每首被侵权的歌曲最高处以 150,000 美元的罚款。每个国家侵犯版权的法律后果各不相同。

Copyright Infringement

集体许可

在许多国家,版权集体管理协会(也称为“集体管理组织”(CMO) 或“表演权组织”(PRO))代表大量权利持有人许可大规模使用作品。

 

表演权的名称令人困惑。它们通常只涵盖少数“表演”音乐的权利(即在场地、在线或广播中播放音乐)。 CMO/PRO 提供的权利并不赋予运动队将音乐编辑和改编成混音或将音乐与日常视频片段同步的权利。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存在集体管理组织,通常是母带和出版方都需要的。无论您使用的歌曲的一部分有多么小,在公共场合“播放”音乐的任何地方都需要表演权许可证。

Collective Licensing

其他信息来源

您可以在此处了解有关知识产权和版权前沿组织的更多信息:

Additional Information 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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